查阅资料,读到2006年8月26日《美术报》第3版陈履生先生《“自由表达”的权利不是“绝对的” 》一文。初看题目语意,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人不会有异议,包括“以艺术的名义搞假丑恶”的人和“以艺术的名义搞真善美”的人,因为这是“常识”。我本人亦曾写文章肯定地表达过这一层意思(1)。但当把题目下的文字读完后,我不得不遗憾地明白:即使是对最起码的“常识”的认识,各人因为世界观、价值观的差别和局限,也会先入为主地或本能地发生偏差,甚而可能把一个本来无可争议的“正确常识”变成一个“错误常识”。从此点讲,我们应该对“常识”的辨认和争论都不能掉以轻心,否则现实生活就会出现那种如我们并不远的历史所屡犯的错误:把“错误常识”人为提高为“纲目语录”使弱小民众执迷信奉而再犯“常识错误” !陈履生的这篇文章使我想起自己评述过的“挪位阐释”、“强拉阐释”的问题,亦想起王南溟写过的一篇议陈履生“不明不白”的短文(2)。本人在此对应议“陈履生表错情”。
陈履生原文不算太长,为便于大家全面辨识,全文引下:
据美联社18日报道,美国得克萨斯州奥斯汀高中教艺术课程的女教师塔玛拉·胡佛,其生活伴侣将她包括冲澡、穿衣和其他生活场景等数百张照片贴到网站上,后被学生发现,经另一名艺术课教师捅到校方那里。当地学校管理部门认为其中的8张“裸照”有问题。胡佛辩称这是“艺术”,但管理部门认为这些照片“不合适”,违背了教师所应具有的“较高道德水准”。事发后,胡佛一直带薪休假,她原本将出席一个关于她的解除合同的听证会,但突然在8月16日递交了辞职报告。17日,当地学区在一份声明中说,尽管每个人有“自由表达”的权利,但这种权利不是“绝对的”。
看到这一则消息,联想到目前国内艺术界的现状,如果与国内艺术界的现状相比,使人感到被视为自由世界的美国可能有点小题大作了。值得研究的是:一、被认为有问题的8张照片,究竟是什么样的状况能够让管理部门觉得“不合适”,并“违背了教师所应具有的‘较高道德水准’”,其标准是什么?二、这个“管理部门”在学校的管理机构中的隶属关系以及职能是什么?其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又是如何?三、教师不仅要具有起码的“道德水准”,而且还要具有“较高的”“道德水准”。四、在“艺术”与“道德”的矛盾中,个人“自由表达”的权利不是“绝对的”,是以“道德”第一,“艺术”第二。五、不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“裸照”公之于众的,教师更不可以,作为艺术家的教师也不能例外,这就是为人师表的教师所应具有的基本的“道德”形象。
显然,美国和西方文化对当代中国文化的影响有点走形,而这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看待“艺术”与“道德”关系,最大的弊端就是“艺术”与“道德”的背离,这样的事例在当代中国的艺术界可以说是举不胜举。最为可悲的是,面对这种艺术中的道德失衡,我们不仅是缺少“管理部门”,而且是束手无策,听之任之,以致那种缺德的“艺术”泛滥成灾,对当代中国社会肌体的健康产生了重要的影响。试想,胡佛“解除合同”的听证会如果请中国的某些艺术家或评论家去做一些“绕口令”式的辩解,那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。由此想到这位胡佛是生不逢地,如果在中国,她的这种“自由的表达”也许将不成为问题,还会赢得许多声援的口水。
在20世纪中国艺术学习西方的过程中,上半叶主要是学技术,而下半叶的后期主要是学观念。在这最近的学习过程中,我们失之对美国和西方文化的整体把握,故得此失彼。著名的人体艺术学者陈醉先生经研究认为,中国已经进入“泛裸体”时期,相形之下,美国还不够 [1] [2] [3] [4] [5] [6] [7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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